洞察:把握碳中和趋势下的中国绿色金融机遇

君百略碳中和项目组


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认识和关注的日益增长,2015《巴黎协定》设定了从2016年到2030年全球平均气温升高2℃以内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各国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促进资金向环境友好型项目流动。ESG投资也在全球投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ESG已经成为资本评估企业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友好的关键标准。随着2020年中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政策的颁布以及全面减碳行动的开展, 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的转变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绿色债券作为其中重要的品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产提供投融资服务,也因此日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对于应对气候和环境挑战的行动至关重要。金融工具如何推动双碳目标的达成,促进全社会低碳转型,是近年来社会关注要点。

为了更好的形成全方面的减碳机制,从欧盟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引入欧盟机制设立中国CCER碳交易市场,孕育着巨大的机会。以欧盟为例,欧盟早在2005年已经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体系中的企业若年度排放量超过获配的排放配额,则会面临高额罚款,因此企业会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向有剩余配额的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随着中国碳交易市场日趋完善,碳资产管理即将成为新兴的具有极强金融属性的业务范畴。相关领域中,包括企业自愿减排所形成的碳资产,相关的CCER或CDM项目设计、审定、核证、备案等一系列流程,有效合规的碳资产管理、交易等系列举措,可使得企业获得除自身主营业务营收之外的碳资产收益。

例如,根据Tesla财报显示,2013年Tesla通过卖「碳权」获得的收入达到1.94亿美元。而随着Tesla的产能不断提升,这一数据在2020年有更大的飞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特斯拉通过出售碳交易系统给予的排放额度,净赚15.8亿美元,较2019年的5.94亿美元大幅增长165.6%,占年内总收入的5%。

年份

特斯拉来自「碳权」的收入(亿美元)

2020

15.8

2019

5.94

2018

4.19

2017

3.6

2016

3.02

2015

1.69

2014

2.16

2013

1.94

企业需持续关注绿色金融、碳金融以及碳资产相关政策发布以及机制设立具体措施,同时关注自身减碳综合方案的规划及执行,充分的参与到已经到来零碳时代,并积极的做好全面部署及准备,更大范围地反映出绿色金融存有大量机遇。

绿色金融及绿色债券

绿色金融的产生背景

绿色金融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在率先完成工业化后,先后受到了环境问题的困扰,无论是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还是美国拉夫运河事件,都在提醒人类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重要性。绿色发展的经济理念逐渐被大众认可接受并衍生到了金融领域。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绿色金融被视为绿色经济与金融学的交叉学科。2016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出了更为完整准确的概念,将绿色金融定义为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发展环保领域和项目并能产生环境正效应的金融行为。参与绿色金融的主体不仅包括银行,也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而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等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绿色金融服务中。

绿色金融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实践领域。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世界第一家专注于社会和生态业务的“道德银行”(GLS Bank),是绿色金融的早期先行者。随着相关实践的开展以及经验的积累,如何规避环境问题导致的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随着国际上对这一领域加大关注力度,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里约地球峰会上宣布成立“金融倡议”(UNEPFI),督促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并发布《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的声明》,于1995 年扩展到保险和再保险机构。

当前,在实践层面,绿色金融主要参与的国际机构为联合国环境署、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等,持续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便在降低环境问题风险的同时,为全球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融资便利。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各种措施推动绿色经济战略、促进绿色投资、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计划等,也有一些国家引入法律、法规、准则等,来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减少对污染和高碳产业的资产配置。

在学术领域,美国经济学家 Richard L.Sandor 在1992年哥伦比亚大学环境经济学课程上首次提出环境金融的概念,认为金融已经越来越多地涉足环保领域,在保证金融行业财务可持续的同时,也有效引导了环保领域的投融资发展。同时,Devas(1994)首次在文献中使用绿色金融概念,总结了国际绿色金融实践,以及金融机构面临的潜在法律和环境风险。White(1996)通过分析金融和环境的相互制约关系,指出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进一步丰富了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内容。

绿色债券的发展

全球范围内绿色债券的具体认定尚未形成统一口径,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国际机构都从不同角度制定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绿色债券的定义是,由政府、跨国银行或企业发行的,为促进低碳经济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筹集必要资金的固定收益证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定义是,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为合格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或再融资的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2021)的定义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债券。总体上看各方对绿色债券的定义基本类似。

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当前绿色债券标准仍相对宽松,一方面,中国接受更广泛的绿色项目类别,包括与煤炭和其他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的使用相关的技术。这是因为我国的能源消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来源,而这些能源的清洁使用有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我国仍有部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与绿色项目或绿色资产无关的领域。这种不统一性可能影响国际投资者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信心,对其投资国内绿色债券造成阻碍,从而导致跨境绿色投资难以大规模展开。

中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的相关政策

2015年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由此起步。此后,发展改革委和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和完善相关业务指引,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

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色债券目录(2021版)》),是我国首次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统一界定,专门用于界定和遴选符合各类绿色债券支持和适用范围的绿色项目。

《绿色债券目录(2021版)》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有效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与管理成本,并且使更多绿色项目的上下游产业参与到绿色债券市场中来,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与更加灵活的发展空间。

 未来趋势及蕴含的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我国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事实和大政方针都将进一步催生出更多绿色债券的投融资需求。考虑到未来绿色债券市场的扩容和债券市场对外吸引外部投资者的需要,国内绿色债券标准预计将更加严格,并加快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的步伐。

助力“双碳”目标,更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企业应快将绿色发展融入到公司战略中。加强绿色产业研究和绿色金融政策研究,真实了解实体经济需求,促进金融政策更加切合实体需要;专门开展绿色投资,设立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部门,发行专门的绿色基金产品等,推动形成特定偏好的投资群体;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发展,发挥产品设计、市场交易、金融服务功能;设立绿色基金,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产持有等方面培育更多参与主体;进行绿色资产管理,解决绿色资产流动性不足、溢价率不够等问题;做好绿色发展的宣传倡导,通过公司主动作为和公益宣传,增进社会各方面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