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君百略发布混合所有制改革评估方法体系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进入深化阶段,混改评估是其中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君百略根据多年混改方案制定、混改可研和混改效果评估经验,总结出一套混改评估方法体系,如下:

从时间节点来看,混改评估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混改方案获批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即事前评估;二是混改实施过程中定期评估,及时纠偏,即事中评估;三是混改完成一段时间后对混改效果的评价,即事后评估,评价次数可能不止一次。这三段评估助力国有企业混改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PDCA循环,其中事中评估一般由组织实施混改的集团公司及混改企业开展,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则可由专业咨询机构开展。

一、混改前的可研评估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明确混改的第一步就是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进行混改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充分研究。简而言之,混改前评估就是对企业适不适合混改、适合什么方式的混改进行预判。君百略结合混改事前评估咨询经验,总结出混改事前评估的“三层面法”。

政策层面。判断企业是否属于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改革主体范围,适用于哪些政策。

国资监管机构或上级企业层面。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从对企业的功能定位、主业、战略规划及股权结构等的要求看,判断是否可以混改、可能的混改方式是什么。

拟混改企业层面。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是否有进行混改的迫切需求,混改是否能给企业进一步发展带来资本、机制、管理、人才、市场、技术、品牌等增量;从企业自身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资源与能力等来看,是否具备混改的有利条件;从方案明确的程序看,是否合规;从方案本身看,风险是否可控。

二、混改后的效果评估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此可见,混改后评估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评估重点则是从三个维度对混改企业进行评估,一是对混改企业现状和混改前进行比较;二是对混改效果和混改目标进行比较;三是对混改企业和同行业标杆企业进行比较,全面评价混改成效。按照上述思路,君百略结合改革工作评估经验,针对混改后评估,提出君百略混改后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两个层面、八项内容、二十四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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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效果层面。包括资本增量(资本增值等5个指标)、机制增量(治理机制等4个指标)、市场增量(市场份额等3个指标)、技术增量(技术创新等2个指标)、人才增量(人才引进等3个指标)。

投资者评价层面。包括治理维度(投资者知情权等2个指标)、价值维度(资本增值等2个指标)、运营维度(业务拓展等3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