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北京日报》等媒体披露了北京市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的新闻,并报道了张工副市长对《意见》的详细解读。《意见》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竞争类,竞争类进而划分为战略支撑和一般竞争性两小类;《意见》还明确了各类企业的目标取向、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人才选聘、以及分类监管等方面的举措。
近年,君百略团队对国有企业分类及分类后监管和治理有着持续的研究,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也有较多探索。基于这些积淀,君百略对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意见》有三大亮点
1. 改革力度大。《意见》明确提出北京市属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这意味着将会有两类改革动向:一是在完全商业化和竞争性领域,将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等途径,降低国有资本在这类领域的比重,退出来的国有资本将重点投向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主要作用的公共服务、战略重要等领域;二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上市和引进社会资本将会被大力推进。
《意见》指出要重点开展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试点,力争在一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上实现突破,以解决过去长期形成的“老体制管新体制”带来的治理难题和企业背负历史包袱等问题。《意见》指出的国资委和市属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的原则,如重点是:出资关系、股权代表、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等,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和发展方向。
2. 创新举措多。《意见》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并将竞争类细分为战略支撑和一般竞争性企业。尽管三类划分是各界逐渐形成共识的划分方法,但北京市根据市属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和应该发挥的功能作用,将第一类明确为城市公共服务类,并将竞争类中“符合首都战略定位,引领带动产业升级,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企业”作为战略支撑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区别开来。
《意见》对于各类企业的公司治理明确了一些创新做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如竞争类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经理层人员逐步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引入社会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机制;特殊功能类企业建立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管理架构;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提高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并引入行业专家、专业人士及优秀企业家进入董事会。
3.务实,可操作性强。对三类企业,首先明确了不同的目标导向和主要功能。奠定了分类之后采取有差别股权结构安排、监管和治理的基础,对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任免、考核、薪酬等将都有所不同。如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企业经济效益;特殊功能类实现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促进城市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目标;竞争类企业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意见》将优化国资配置与首都战略定位、特大型城市禀赋要素、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将国有资本调整与首都将着力扶持或鼓励的产业发展相挂钩,与清理低效无效资产、过剩和落后产能等改革举措相挂钩,是非常务实的体现,也将对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发挥产生实实在在的作用。
二、下一步需重点探索两个方面
1.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如何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何改组组建?《意见》指出了“将改组改造几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身的类别和功能定位、评价和考核体系,也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市政府、市国资委、以及所投资企业的关系,这些在《意见》中尚未明确。此外,能够承担起根据首都战略定位等要求开展国资优化配置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现有市属一级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其治理结构和组织模式是什么?财务并表制度和统计体系如何调整?都需要务实地进一步探索。
2. 混合所有制如何务实推动?根据目前媒体报道、君百略与各界人士交流,特别是君百略对推进混合所有制涉及到的各类相关政策法规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各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观望气氛较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混合所有制推行中会遇到国有产权定价、员工持股、管理层激励等难题,新制度缺乏,而老制度中限制性倾向明显;二是混合所有制之后的治理问题也是障碍,对于国有资本持股51%以上股权的企业,董事会如何组成?董事如何派出?如何建立有效的董事库?管理层是否能够真正由董事会任免,并由董事会考核和决定弃薪酬?信息披露如何做到对各类股东平等?对于国有资本持股50%以下股权的企业,和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上述点有何不同?
总体看,君百略认为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是有份量、有创新和务实的系统性改革举措,我们期待北京市国资国企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丰硕的成果!